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(110)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」案,請查照。
訊息分類 不分類
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
日期起迄 2021-09-29 00:00~2021-10-06 23:50 更新時間: 2021-09-29 17:17:15
訊息內容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0214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使現行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符合現行規範,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。
三、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,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,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