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題 |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公告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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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訊息分類 | 不分類 |
| 公告單位 | 衛生組長 |
| 日期起迄 | 2021-09-23 00:00~2021-09-30 23:50 更新時間: 2021-09-23 15:32:12 |
| 訊息內容 |
一、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10年9月14日彰衛稽字第1100051662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各校依「高感染風險場域」及「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」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,本府如有查獲違規事項,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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