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題 |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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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訊息分類 | 不分類 |
| 公告單位 | 衛生組長 |
| 日期起迄 | 2021-09-02 00:00~2021-09-09 23:50 更新時間: 2021-09-02 08:53:09 |
| 訊息內容 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。 二、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、室外300人,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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