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題 |
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、導師證明、申請學生清冊各1份 |
| 訊息分類 |
獎助學金 |
| 公告單位 |
註冊組長 |
| 日期起迄 |
2021-08-19 00:00~2021-08-26 23:50
更新時間: 2021-08-19 15:22:50 |
| 訊息內容 |
| 主旨: |
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、導師證明、申請學生清冊各1份 |
| 一、 |
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60104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旨案自110年9月15日(星期三)起至110年10月15日(星期五)止受理申請,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
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;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。 |
| (二) |
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統一造冊,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(goodharumi@st.tc.edu.tw)彙辦。 |
| 1、 |
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,如需造字,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。 |
| 2、 |
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,請區分高中部、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。 |
| (三) |
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,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 |
| (四) |
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,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,寄件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0-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,聯絡電話:(04)23712324分機722。 |
| 三、 |
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,未依規定程序申請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 |
| 四、 |
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(網址:https://www.tc.edu.tw/)─「顯示全部連結」─「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」編號18945,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,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。 |
| 五、 |
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案承辦人:沈芳如,電話:22289111分機55117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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