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題 | 教育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「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,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」之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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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訊息分類 | 輔導室 |
| 公告單位 | 資料組長 |
| 日期起迄 | 2021-08-13 00:00~2021-08-20 23:50 更新時間: 2021-08-13 15:05:46 |
| 訊息內容 |
教育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「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,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」之規定。
二、請惠予協助公告宣導,倘有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進入庇護性就業工作,期間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工作者,其家長或家屬有親自照顧之需求者,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,雇主應予准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,前述家屬係指二等親內之血親、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或家屬。 |